党务公开

工学党发〔2024〕2号 关于召开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2024-01-05

中共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202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工作安排,第一批主题教育单位基层党组织,已按照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结合相关工作安排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现就我院基层党支部召开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1)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

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2)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党支部要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把程序规范,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二)按时报送材料。各党支部于2024228日前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自评表(附件1)和组织评定表(附件3)电子版打包,“XX支部-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命名方式发送到gxdj@bjfu.edu.cn,并在党员E先锋上做好评议等级维护工作。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自评表(2023年度)

2.民主评议党员互评表(2023年度)

3.民主评议党员组织评定表(2023年度)

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2023年度)

中共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委员会

2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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