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级本科生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评定的通知

2024-09-01


工学院全体2022级本科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我校各项评奖、评优提供依据,现面向我院全体2022级本科生开展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团委全体辅导员任组员,负责组织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工作。

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由基层班级推荐产生,负责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各项事务性工作。

二、评价对象

工学院2022级全体本科生。

三、评价依据

学院根据《工学院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规定,从德育、智育、文体美等三个方面,对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四、时间安排

(一)学生自评(9月1日-9月5日)。全体2022级本科生对照实施细则中的积分办法,填写《综合素质评定个人材料清单》(附件2)并附支撑材料(附件3),9月5日17:00前,将《个人材料清单》(电子版)和支撑材料(电子版)按照材料提交范例(附件5)的样式压缩,以“班级-学号-姓名-综合素质评定材料”的命名方式,上传至北林云盘的对应班级文件夹。

22级综素评定材料上传:

https://yunpan.bjfu.edu.cn:443/link/E8B740B48A7B6C1BC4AD9485820D978D

(二)材料清单初审公示(9月5日-9月7日)。工作小组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个人材料清单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开始后,不得再修改个人材料清单,公示无异议后,开始支撑材料审查工作

(三)支撑材料审核(9月8日-9月14日)。工作小组对照个人材料清单审查支撑材料真实性,对学生综合素质成绩进行核算。

(四)材料清单二审公示(9月15日-9月17日)。工作小组公示材料清单二审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二审答疑及支撑材料更补(9月19日)。9月19日,线下进行综素二审情况答疑及支撑材料补充。对于清单上提及,支撑材料不充分的,可现场补交或更正支撑材料,经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可予以综合素质分数更正;清单上未提及的,不再额外受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综合素质终榜公示(9月20日-9月22日)。工作小组公示2022级本科生综合素质终榜成绩。公示期为三天。该成绩将作为2022级本科生2023-202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注意事项

1.本次综合素质评定材料的有效时段为2023年9月4日--2024年8月31日,超出时段的,不予认证。

2.个人材料清单请按《细则》顺序,按德育、智育、文体美顺序依次列举,每一行仅可列举1个小项,不可罗列多个。所有支撑材料电子版需放置同一文件内,且支撑材料顺序应与材料清单顺序相对应(参考附件5)。

3.全体同学有且仅有一次机会提交《个人材料清单》。《个人材料清单》公示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个人材料清单》内容进行修改,此清单将作为后续核算分数的重要依据。

4.智育素质部分,竞赛加分严格按照《已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名单》(附件4)进行认定加分,未在名单中的竞赛,原则上不予加分。软著、专利等需提供有参与人姓名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论文作者次序以文章见刊时作者顺序为准,不认可共同一作和共同二作,出示指导教师签字的共同二作等材料不予加分。已录用未见刊的论文不予加分。同一个科研立项产生的附属成果类型中软著等同于专利。同一学年内大学英语六级,只认证1次加分。

5.对于需在网页中才能查询到的证明材料,应在支撑材料对应截图页面后附原始网址,否则不予加分。

6.支撑材料为证明形式的,需同时满足加盖主办(主管)单位公章、明确参与人姓名、参与时间三项条件,才可判定为有效证明材料。

7.未在规定时间递交材料的,不予补交,综合素质分记为基础分。

8.对于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捏造者,将予以严厉处分,并取消该学年综合素质成绩。

9.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辅导员联系,张迎,电话010-62338140。

附件:

1.《工学院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综合素质评定个人材料清单》

3.《综合素质评定支撑材料》

4.《已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名单》

5.材料提交范例

共青团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