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级本科生2022-2023学年综合素质评定的通知

2023-08-28

工学院全体2020级本科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我校各项评奖、评优提供依据,现面向我院全体2020级本科生开展2022-2023学年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团委全体辅导员任组员,负责组织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工作。

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称工作小组),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分管综素工作辅导员任副组长,2020级各班级负责人、工学院学生事务中心量化评优部任组员,负责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各项事务性工作。

二、评价对象

工学院2020级全体本科生。

三、评价依据

学院根据《工学院2022-202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规定,从德育、智育、文体美等三个方面,对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价。

四、时间安排

(一)学生自评(8月28日-8月31日)。全体2020级本科生对照实施细则中的积分办法,填写《综合素质评定个人材料清单》(附件2)并附支撑材料(附件3),8月31日14:00前,将《个人材料清单》(电子版)和支撑材料(电子版)按照材料提交范例(附件5)的样式压缩,以“班级-学号-姓名-综合素质评定材料”的命名方式,发送至邮箱gxxsgz@bjfu.edu.cn。纸质版材料首页附含手写签名的《个人材料清单》,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于9月5日前提交至学研C823。

(二)材料清单初审公示(9月1日-9月3日)。工作小组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个人材料清单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开始后,不得再修改个人材料清单,公示无异议后,开始支撑材料审查工作。

(三)支撑材料审核(9月5日-9月10日)。工作小组对照个人材料清单审查支撑材料真实性,对学生综合素质成绩进行核算。

(四)材料清单二审公示(9月11日-9月13日)。工作小组公示材料清单二审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对于清单上提及,支撑材料不充分的,可补交或更正支撑材料,经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可予以综合素质分数更正;清单上未提及的,不再额外受理。9月12日,进行综素二审情况答疑,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综合素质终榜公示(9月14日-9月16日)。工作小组公示2020级本科生综合素质终榜成绩。公示期为三天。该成绩将作为2020级本科生2023年推免工作及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注意事项

1.本次综合素质评定材料的有效时段为2022年9月3日--2023年9月3日,超出时段的,不予认证。

2.个人材料清单请按《细则》顺序,按德育、智育、文体美顺序依次列举,所有支撑材料电子版需放置同一文件内,材料顺序应与材料清单对应。

3.全体同学有且仅有一次机会提交《个人材料清单》。《个人材料清单》公示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个人材料清单》内容进行修改,此清单将作为后续核算分数的重要依据。

4.智育素质部分,竞赛加分严格按照《已认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名单》(附件4)进行认定加分,未在名单中的竞赛,原则上不予加分。考虑到专利审批周期较长,2020级学生,专利审批通过有证书的加全分,在其中任一审核阶段的加全分的1/3;软著、专利等需提供有参与人姓名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5.对于需在网页中才能查询到的证明材料,应在支撑材料对应截图页面后附原始网址否则不予加分。

6.支撑材料为证明形式的,需同时满足加盖主办(主管)单位公章、明确参与人姓名、参与时间三项条件,才可判定为有效证明材料。

7.未在规定时间递交材料的,不予补交,综合素质分记为基础分。

8.对于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捏造者,将予以严厉处分,并取消该学年综合素质成绩。

9.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团委杨萌老师联系,电话62338307。


附件:

1.《工学院2022-2023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综合素质评定个人材料清单》

3.《综合素质评定支撑材料》

4.《已认定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名单》

5.材料提交范例

共青团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