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单项类表彰项目评定细则》的通知

2025-03-24



各位同学:

现将《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单项类表彰项目评定细则》印发给你们,我院本科生单项类表彰项目自2024-2025学年起遵照此方案执行。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

2025年3月24日


北京林业大学学院本科生单项类表彰项目评定细则

(2025年3月制定)

为着力构建“五育融通”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本科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崇德先锋、文艺优秀、科技创新、体育优秀、志愿实践奖学金五个单项类表彰项目。依据《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表彰与奖励工作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北京林业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上进;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4.评选年度内必修课、选修课、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无不及格记录,补考合格的不在此范围。

二、申请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

1.申请崇德先锋奖学金需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表现优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原则上需获得校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或由县处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表扬信、感谢信等材料:(一)助人为乐:长期主动助人,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迹突出,在校园或社会产生良好影响;(二)见义勇为:面对违法犯罪、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挺身而出,保护国家、集体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三)诚实守信: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始终坚持诚信原则,信守承诺,事迹感人,为师生树立榜样;(四)爱国奉献:积极参与国家建设、社会服务、重大战略服务保障等活动,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较大贡献,展现出强烈的爱国情怀与奉献精神;(五)自立自强:面对挫折不屈不挠,依靠自身努力克服困难,在学业、生活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表现出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

2.申请科技创新奖学金需以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身份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优异,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分数智育部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比较单项最高分,单项最高分相同时比较第二项,以此类推。单项全部相同时,比较学分绩。

3.申请文艺优秀奖学金需在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比赛、校园文化建设、美育服务社会等方面表现优异,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分数美育部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前三项最高分,前三项同分时比较学分绩。

4.申请体育优秀奖学金需在各级各类体育赛事、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表现优异,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分数体育部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前三项最高分,前三项同分时比较学分绩。

5.申请志愿实践奖学金需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劳动教育活动等方面表现优异,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从高到低排序,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团队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团队称号或个人获评校级及以上荣誉。

三、奖励办法

1.“崇德先锋奖学金”“文艺优秀奖学金”“体育优秀奖学金”“志愿实践奖学金”获奖比例均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人。

2.科技创新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科技创新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 元/人;(二)科技创新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800元/人;(三)科技创新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元/人。

四、评定办法

1.启动。学校发布年度表彰与奖励工作方案,学院依据工作方案及本细则启动单项表彰类项目的评定工作。

2.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主报名,并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3.评选。学院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流程及结果通过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审议。

4.公示。学院对评定出的拟获奖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上报。学院将拟获奖名单推荐上报至学校本科生表彰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6.公示。学校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对象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由领导小组作出表彰决定。

五、附则

1.学校提倡获奖学生把奖学金用于帮助学习、交纳学费等与学习相关方面。凡无特殊原因欠交学校学费、住宿费者,将暂时停发其各类奖学金。

2.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奖学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取消下一年度评优资格。

3.本细则自2025年3月起施行,由工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